创业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就
业补助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市财发[2017]184号)
2、申请条件
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
工班、预备技
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
后,可申请一次性
创业补贴。
(1)申请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6个月后提出申请,且企业注册地及经
营地仅限西安
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由于政策于2017年9月出台,故申请人应于
2017年9月之后满足条
件的才可申请)。
(2)申请人须为所创办企业的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同一人
创办多家经
济实体的,只能申请一次。
(3)补贴申领期限为2年,即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
超过2年,即
个人申领时间距工商营业执照取得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3000元补贴。
4、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可向经营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
申请,就业服
务机构审核无误的,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由就业服
务机构将补贴支付
给个人。
(2)经营所在地在我市各开发区的,申请人向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提
出申请,各开发区审核后汇总报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中
心复核无误后向市
财政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部门将资金核拨至市就业服务中心,再经
各开发区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至本人。
5、申请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毕业生证明材料1份(毕业年度高
校毕业生);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近3个月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
务部门出具的
免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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