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

(四)大学生创业贷款
1、文件依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的
通知》(市政
办发[2010]235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安市财政局、
西安市科学技
术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西安市大学生创
业贷款实施办法的
通知》(市人社发[2011]63号)
2、申请条件
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
人员,创办的
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
资金不足或扩大规
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
(1)贷款对象有创业项目和创业计划书;
(2)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近五年毕业或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专学
历以上毕业生
及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4)贷款企业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5)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创办企业信用
良好,无违
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6)户籍关系未在安市行政区域内,属于陕西省境内的大学生,所创
办的企业
要求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可申请最高额度为5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
期限一般为两
年。大学生创业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到期还本付息,给予50%贴息。
4、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直接向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5、申请资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2)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4)借款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5)《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6)婚姻状况证明;
(7)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8)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9)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11)中国人民银行营管部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
(1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购买合同)原件、复印件;
(13)创业计划书。
6、办理地点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7、联系方式
029-82284221
(五)大学生创业培训
1、文件依据
(1).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的指导意见(试
行)》(市政
发[2008]121号)
(2).西安市改善创业环境推进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大学生自
主创业培训、
项目评审和贷款工作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创业小组发[2009]1
号)
(3).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协调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安市属大
学生创业培训
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办发[2012]2
号)
2、申请条件
风具备以下条件,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大中专毕业生每人可以参
加一次免费创
业培训;
(1)近五年毕业或者年龄小于35周岁,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
等学校、成人
高等学校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登记为失业状态。
(2)持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证》并开具所在高校学籍和培训资格审
查证明的毕
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
3、补贴标准
有创业意愿的可申请免费的大学生创业培训
4、申请流程
(1)大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持《学
生证》及高
校学籍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大学生定点培训
机构报名。
(2)大学生定点培训机构登记学员的详细资料并审查合格后,为其办
理学籍手
续,安排上课时间。
(3)大学生在大学生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大学生定点培训机
构为其办理
结业证。
5、申请资料
大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持《学生证》
及高校学籍
和培训资格审查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
6、办理地点
我市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
7、联系方式
西安市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029-85410150
西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学校:029-85420122
西安市技工学校:029-83285686、83240386
内安息业大学:029-62551188
(六)西安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文件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
设立和发放高校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陕人社[2013]37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
见》(市政发
[2015]29号)
2、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普通高等学校(除部属高校)毕
业生,只要符
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毕业年度内享受);
(2)身患残疾;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
业补贴政策。
“家庭"指直系亲属或本人享受低保。
3、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
4、申请流程
(1)毕业年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高校就业部门申请,提交个人申请
材料;
(2)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补贴人员名单
在校园内公
示(一般不少于7天);
(3)各高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贴人员名单及申请材料汇总报送至
西安市人才服
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发放人员名单
报送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5、申请资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申请对象类型的不同需提供以下材料,若出现类型重复时,优
先以“享受过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低保家庭:①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
受城乡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其中必须包含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
②户口本复印
件。若因父母双亡等原因产生供养关系转移的情况,需由当地相关机
构出具的关系证
明;
身患残疾:户口所在地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明或本人残
疾证;
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出具“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花名册”2
份并加盖公章
(在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下载)。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由学校出具“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花名
册”2份并加盖
公章
6、联系方式
副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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