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

(二)小额担保贷款
1、文件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
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管发
[2017]59号)
2、申请条件
(1)个人借款人应当具备一定的创业能力和自有资金,无不良信贷记
录,从事经
营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
照、证件或证明材
料。
(2)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外,个人借款
人及其配偶
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日前5年内无其他商业银行贷款记录。
3、补贴标准
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贴息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
同创业的借款
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为三年。贴息标准为第一年央
行公布基础贷款利率
全额贴息,第二年贴息2/3,第三年贴息1/3.
4、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经营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规定对借款人资格进行初审。对初审合
格的出具初
审意见,并向县(区)担保机构推荐;
(3)县(区)担保机构对借款人资格、创业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并出
具担保证
明;
(4)经办银行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分别与担保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借款
人签订担保
合同和贷款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5、申请资料
(1)《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2份;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
军人、刑满
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
产能企业职工和失
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含返乡创业农民工、信用乡村创业人员)、
网络商户、建档
立卡贫困人口等身份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手续及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项目可行性分析和实施计划书;
(7)个人及配偶近期信用报告;
(8)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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