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政策

(三)小微企业贷款
1、文件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
障局关于转发<陕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西银管发
[2017]59号)
2、申请条件
自提交申请日前1年内新招用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
镇登记失业人
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化
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数量达到企业职
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参加社会保
险;无不良信贷记录,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
为的企业。
3、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
超过两年。按
照贷款基础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4、申请流程
企业向经营所在地行政区(县)担保机构提交书面认定申请及相关资
料。企业经
区(县)担保机构认定后,向银行提交相关资料,银行审核放贷。
5、申请资料
(1)《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审核表》一式三份;
(2)企业简介;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
营业执照原
件及复印件;
(4)职工花名册及近三个月工资表;
(5)自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新招用的省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
业困难人员
(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
解过剩产能企业职
工和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证明原件及
复印件;
(6)企业与新招用以上相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上年度财务年报和近三个月月报;
(9)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To Top